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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由此阅读《传习录》既是了解王阳明心学理论同时也是了解儒家

2022-11-09 02:38:55 发布 浏览 488 次

也正由此,阅读《传习录》既是了解王阳明心学理论,同时也是了解儒家思想文化传统的一项重要途径,当然也是我们今天提倡重读儒家经典、重访儒学传统的一项重要议题。

阳明学乃是儒学史上的一大理论高峰

在宋代以来中国近世儒学史上,阳明学与十二世纪朱熹(一一三〇至一二〇〇)开创的朱子学并列,形成朱熹理学与阳明心学的两大理论高峰,共同构建了孔孟以来第二期儒学运动,史称宋明道学或宋明“新儒学”(Neo-Confucianism)。如果说两者同样作为儒学理论,因而在儒家价值观等根本问题上秉持着相同的信仰及其追求,那么在如何成就自己德性的具体问题上,心学与理学所设定的方法路径却显出重大差异。

大致说来,朱熹理学设定世界是由理气所构成的,理既是物质世界的所以然之故,同时又是人文世界的所当然之则,它代表整个世界的价值、秩序及规范,而气则是一切存在的物质性基础,人生亦不免受理气两重性的影响。因此,一方面理在心中、心具众理,心具有统合性情的能力,而这种能力之所以可能的依据则是心中之理;但是另一方面,人心乃至人性又是禀受阴阳两气而生,不仅构成人性中的气质成分,而且也是人心之能知觉的基础,故人又非常容易受到气质蠢动的影响,例如人们往往容易被物质利欲所牵引,从而导致人心或人性偏离正轨、迷失方向。

因此按朱熹理学的一套工夫论设想,我们唯有通过格物致知、居敬穷理即通过学习而明白事理等方法来不断改变自己的气质,克服人心中的私欲倾向,以打通由气的介在而使心与理之间产生的隔阂,并最终实现心与理一的道德境界。这一为学路径可简化为:由“道问学”上达至“尊德性”的实现。无疑属于儒学传统固有的一种为学模式。

然而阳明心学的核心关怀不在理气论而在心性论,其基本预设是“心即理”,可谓是心学“第一哲学命题”,其核心观念则是“良知”。良知是人的基本德性,是人心之本体,同时也就是天理,故良知心体乃是一切存在的本源,人的良知赋予世界以意义,若没有人的良知,则整个世界的存在就无法呈现其价值和意义。关于这一点,阳明用一连串的强言式命题“心外无物”、“心外无理”、“心外无事”等来加以表述,而这些看似违背常识的说法,其实正是阳明学第一命题“心即理”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其意旨则是相同的,都旨在表明心与理不仅是一种相即不离的关系,更是直接同一的关系。

按阳明心学的理论预设,心性理气自然打通为一,心即理、心即性、性即气三种说法可以同时成立。更重要的是,心与理并非是相悖之二元存在而是直接的自我同一,也就是说,作为理的价值秩序、道德规范不是外在性的而是直接源自道德主体。

那么,何谓道德主体呢?按阳明的设想,良知便是道德主体用阳明的说法,又叫作“主人翁”或“头脑”,即良知作为一种直接的道德意识,同时又是直接的道德判断之主体,能“自作主宰”,故又是作为“躯壳的主宰”或“意之主”的“真己”最为真实之存在的自己。而作为直接的道德判断之主体的良知必具有自知自觉的根本能力,“如人饮水,冷暖自知”一般,更无须倚傍他人或凭借他力,只要一念萌发,内在良知即刻启动,便自能知是知非,一切善恶更是瞒他不得。关于良知自知的这一特性,阳明又称之为“独知”,他有两句著名的诗句生动地表达了这一观念:“良知即是独知时”、“自家痛痒自家知”。正是基于良知自知或独知的理念,故道德行为的是非善恶最终唯有依赖于良知自知的判断,而无须诉诸外在的种种人为设置的规范,换言之,外在的社会规范终须经过一番心体良知的审视才能有助于道德行为,而道德行为得以施展的内在动力却在于心体良知而不是为了服从外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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